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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偷拿老爸的房產文件,複印造假後掛牌銷售,併在獲款21萬元後關上手機逃之夭夭。日前,經松江區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,被告人葉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
  低價賣房
  2012年11月,石女士在松江小昆山地區尋覓房產,後在一家知名房產中介公司發現一套“性價比”極高的房源:面積70多平方米,價格僅25萬元。石女士當即通過中介找到賣主葉墩,得知這是一套小產權房。經商談,賣家以22元的價格“出售”。
  當月28日,買賣雙方在房產中介的見證下,簽署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。石女士看了對方的“房屋使用權出讓協議”“購房發票”後,通過銀行轉賬付給葉墩21萬元房款,另外1萬元押在中介公司。“這房間內還有租戶,租期到2012年12月20日,等過了這個時間你再搬進去。”葉墩說。
  過了幾天,石女士決定去新買的房子里看看,發現房子內並沒有住戶,於是請人換門鎖,結果被幾名老人阻止了,說這個房子屬於葉墩的父親,還出示了一份“房屋使用權出讓協議”,上面的姓名並不是葉墩。石女士立刻撥打葉墩的電話,但怎麼也聯繫不上,這才發現被騙,於是報警。第二天,公安機關將涉嫌合同詐騙的葉墩抓獲。
  真相大白
  原來,葉墩在外欠了很多賭債,想把父親位於小昆山的一處房子賣了還債。因這套房屋沒有自己的名字,他就從父親卧室里偷出房屋使用權出讓協議,找了一家文印店按正本格式打印一份,又找人開了一張183360元的假購房發票。後來他找到房產中介,要求低價出售房屋,併在成功騙得石女士錢款後,將一部分贓款用於還賭債,其餘錢款揮霍一空。(文中涉案人為化名)
  【檢察官提醒】
 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,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,其產權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,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,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也不會備案。在高房價的背景下,城市低收入群體買不起高價房,小產權房的低價位就具有很大的誘惑力。近期,國土資源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緊急通知,遏制違法建設、銷售“小產權房”。
  小產權房憑“房屋使用權出讓協議”和“購房發票”進行“交易”,沒有房產證作為保障,法律和政策風險很大。本案中,葉墩偽造相關文書,簽訂房屋轉讓協議,詐騙得被害人21萬元人民幣,更是觸犯了刑法。檢察官提醒購房者,遇到明顯低於市價的房屋不要急於購買,應註意查看房屋產證和房產登記信息,以免上當受騙。
  通訊員宋劍本報記者郭劍烽  (原標題:兒子私賣父親小產權房還賭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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