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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
  6月9日晚上,淳安法院執行局32歲的法警王華在當地一村民家中執行,沒料到被執行人劉樟海突然走到門口,掄起了斧頭。這一斧頭砍得狠,敦實的小伙子左前臂尺骨骨折,肌肉全部斷裂,連夜送到杭州整形醫院動手術。而暴力抗法的劉樟海,截至前晚記者發稿時,他因“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”被司法拘留(詳見本報昨日A1報道)
  這種暴力抗法會有怎樣的後果,難道僅僅是“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”的司法拘留?昨天,記者瞭解到,淳安公安已經對此立案,以涉嫌“妨害公務罪”將劉樟海刑拘(公安將對此案展開偵查,最後的罪名由法院裁定)。
  記者也請教了本報公眾微信點兵點將點ASir精英律師團的刑法專家,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薑小明律師,讓他來分析一下劉樟海接下來可能面臨的命運。
  嫌疑人可能
  涉及到三種罪名的競合
  薑小明律師說,拿起斧頭砍了執行法警,可能涉嫌三種罪名競合(競合,法學專業術語,幾種法律關係競相、結合和交叉):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、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。這三個罪名依次從輕到重。
  具體適用哪一個,要根據現場行為和造成後果兩方面來判定。
 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,是指對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包括欺騙、隱瞞,比如有些老賴就是不接法官電話,東躲西藏。
  但是,如果當執行法官已經到你面前來執行的時候,被執行人以暴力、威脅等方式來對抗,並且侵害了執行人,那麼就可能涉嫌“妨害公務罪”。
  據淳安法院工作人員描述,在這個事件中,被執行人劉樟海掄起斧頭,王華抬起左臂本能地一擋,是以被砍傷。而後還出現了劉樟海揮舞著斧頭繼續追砍的情節。
  薑小明說,如果這個細節被證實的話,那麼從性質上來說更趨嚴重,主觀惡意更明顯,就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。
  一般來說,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。
  妨害公務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
  而故意傷害罪,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如果致人重傷的,就要三到十年了;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,可以判十年以上,無期,甚至死刑。
  法警的傷勢直接關係到
  嫌疑人的罪名以及量刑
  那麼,這就涉及到本案的另一個重要方面,被砍的法警王華傷勢如何。
  王華被砍得不輕,為他手術的杭州整形醫院副院長姚建民說,斧頭是力量型的,這一記砍斷了尺骨,和肌肉群,還導致神經斷裂。在手術中,他給王華的斷骨安上了鋼板。等到王華的斷骨長起來了,還要再經歷一次手術取出鋼板。至於下一次手術的時間,要看王華的恢復情況而定,可能是4個月,也可能是半年。
  而王華的傷勢直接關係到劉樟海的罪名成立與否以及量刑。
  公安會對王華先做一個“傷勢鑒定”。傷勢鑒定一般有三種結果,輕微傷、輕傷和重傷。
  薑小明說,就像前面說到的,如果最後定罪為故意傷害,而公安對王華的傷勢鑒定又為重傷,那劉樟海就很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上的刑期。
  王華可能還會申請“傷殘等級鑒定”,這個鑒定事關民事賠償金額。浙江漢博司法鑒定所法醫部負責人說,傷殘等級鑒定要等到診療全部結束,情況相對穩定後才能做,依據這次傷害對其手部功能今後長久的影響來判斷等級,像王華手臂神經也被損傷的情況,至少要等6個月以後才能鑒定。
  所以,對於劉樟海來說,他很可能會被提起刑事訴訟,並附帶民事賠償。從司法程序上來說,也可以先把刑事部分走完,也就是說先定罪判決,等傷殘等級出來後再民事賠償。
  劉樟海執行案當年的起因是他和弟弟有宅基地之爭,他一怒之下拿棍子打傷了弟弟,2011年7月法院判其故意傷害罪,因為是親屬而且達成諒解,所以判三緩四,並附帶民事賠償,賠弟弟10萬元。他已經陸續賠了6萬。最後4萬,遲遲不履行,弟弟申請了強制執行。沒想到,這最後的4萬元,他一衝動,傷了法警,又將面對新一輪刑罰和賠償。
  上次和弟弟的糾紛,劉樟海目前尚在緩刑考驗期內,如此一來,數罪並罰,會從重。
  (原標題:砍傷執行法警他涉嫌“妨害公務罪”被刑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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