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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渭南訊(記者薛望) 路燈屬於公共照明,電費應由政府買單。然而,渭南市臨渭區故市鎮街道的路燈用電費用,卻是讓路燈沿街兩旁數百商戶掏錢繳納的,而這一交就是13年。商戶們對此十分不解:路燈屬於公共照明設施,為什麼要讓商戶來出這筆費用呢?
  商戶:每度電多交0.04元路燈費
  “實際繳納電費比票面數額多,一問才知道每度電要多繳納4分錢的路燈費。”昨日,在故市鎮街道開店做生意的郭先生稱,一周前,他妻子去故市鎮供電所繳納電費,票據顯示應收電費461元,但實際卻交了482元。
  郭先生的妻子在詢問工作人員後,對方回答多餘的是“路燈費”。郭先生稱,他上月中旬才在此開門營業,詢問周圍商戶才知,其他商戶均遇到此種情況。
  在附近經營泡饃的王女士稱,她在故市鎮街道上開店長達10餘年,經營至今,每月平均多繳納10至20元不等的路燈費,用電量越大,繳納的路燈費越多。
  “我上月應繳納155.42元,實際收了162元。”“我上月也多交了近10元。”記者走訪發現,該鎮街道上多家商戶稱,高出票面數額的那部分電費在票據上並不顯示。
  對此,商戶們提出質疑,路燈屬於公共照明,電費應該由政府買單,為啥要攤派給商戶?
  供電所:根據鎮政府通知收取的
  昨日,故市鎮供電所楊姓所長稱,向商戶收取路燈費,是根據2001年鎮政府下發的通知要求讓所里代收的,該所只是實施,具體情況需問鎮政府。
  根據該所提供的鎮政府下發的有關通知,凡屬集鎮兩個變壓器供電的用戶,都有義務繳納路燈費,其中包括管理費、維修費、電費等;費用的收取標準以用戶當日抄見電量為依據,每度電收取0.04元。該供電所營銷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,街道上的商戶都屬於通知上的用戶,目前鎮街道有商戶300餘家。據知情人提供的故市鎮供電所2012年、2013年路燈費用支出表顯示,供電所收繳的這部分費用均在2.7萬元左右。以此為標準,記者粗略統計,13年來,300餘商戶繳納的路燈費應超過30萬元。
  鎮政府:將解決落實該項費用
  “收取路燈費屬於遺留問題。”昨日,故市鎮鎮長王樂解釋稱,十多年前,考慮到群眾夜間安全,準備在鎮街道安裝路燈。由於經費緊張,鎮政府和供電部門召開商戶代表座談會征求意見,併在2001年制定了管理辦法,規定路燈費由商戶支付、供電所代收。
  根據1996年國務院發佈的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》規定,公用路燈應由鄉、鎮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建設,並負責運行維護和交付電費。對此,王樂表示,由於經費緊張,路燈費用一直由商戶承擔,鎮上財政並沒有支付此項費用。目前,鎮政府接到群眾反映後,發現2001年下發的通知確實與國家相關規定衝突,目前鎮上已提出整改意見,並停止向商戶再收取路燈費。下一步還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,解決落實路燈運行管理公共費用支出問題。
(編輯:SN06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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